多地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在采購代理機構的監督檢查中,屢次發現采購人代表參加評審,未向代理機構出具授權函;不少財政部門通過調查評審現場視頻資料發現一些代理機構工作人員并未核對采購人代表授權函,采購人代表也未向代理機構主動出示。那么,在采購人代表未出示授權函的情況下,采購人代表的評審意見是否有效呢?
采購人代表應當出具授權函
實踐中,不少地區的政府采購項目在當地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評審,《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服務標準(試行)》(發改辦法規〔2019〕509號)規定:應按規定的時間和方式,有序引導經身份識別后的評標(評審)專家進入評標(評審)區域,并將其隨身攜帶的通訊及其他相關電子設備妥善保存在規定地點。不少從業者據此認為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對評標(評審)專家進行身份識別是有依據的,但并未規定對參與評審的采購人代表需要查驗授權函。
安徽省銅陵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副主任王可認為,這種認識是錯誤的,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2〕69號)明確規定采購人委派代表參加評審委員會的,要向采購代理機構出具授權函?!墩少徹浳锖头照袠送稑斯芾磙k法》(財政部令第87號,以下簡稱87號令)第四十五條也規定,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負責組織評標工作的第一項職責就包括核對評審專家身份和采購人代表授權函?!斑@意味著,只要出入評標室,代理機構就應當核對身份,具體到采購人代表包括核對采購人代表的身份信息以及授權函?!蓖蹩筛嬖V記者。
采購人作為項目的組織實施者,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完成實際的采購工作,但是其主體責任并不能因此轉嫁給代理機構。四川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朱雨晨認為,因此,采購人可以委派代表參加整個采購的所有環節,甚至可以派包括非本單位在內的多人分別參與其中的不同環節?!皡⑴c評審的采購人代表,一方面要像其他評標委員會成員一樣對投標、響應文件進行評審,這就要求其具備與評審專家一樣的專業技術、政府采購法律基本知識等素質和條件,本單位沒有合適人員,還可以指派非本單位的其他專家;另一方面,根據采購人的安排,還可以參與項目的資格審查、參與評審結果的核對,監督評審專家是否根據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進行獨立評審,以及非招標項目評審中,對實質性變動的內容予以確認等工作?!睒I內資深人士姚魯提醒,“參與評審的采購人代表對于評審結果有直接的干預能力,也有一定的專業門檻。因此,要求采購人對其出具授權函,是完全有必要的?!?/p>
未出具授權函,評審意見無效
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核對采購人代表授權函,如果采購人代表沒有授權函,代理機構應當及時與采購人溝通并要求及時補辦授權函,以免耽誤評審工作。采購人代表也應當積極配合出示授權函,并作為評審材料存檔。
重慶市政府采購評審專家何文春提醒,在政府采購中采購人代表參加評審,未向代理機構出具采購人授權函的,實際上意味著評標委員會組成不合規,其評審意見無效,可以按照87號令第六十七條規定,重新組建評標委員會進行評標,并書面報告本級財政部門。如果評審前采購人代表出具了授權函,采購代理機構未核對的,其評審意見應認定有效,但應當對采購代理機構未合規履職情況予以責令整改和行政處罰。(張建芳)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