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文君報道 近日,甘肅省財政廳發文要求,在全省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服務數據采集和報送機制,從而全面、準確了解甘肅全省各級各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工作信息,及時分析發現并研究解決相關問題。
根據《甘肅省財政廳關于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服務信息采集和報送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包括行政機關、人大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等在內的全省各級國家機關的購買服務支出均納入數據采集范圍。同時,按照《甘肅省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黨的機關、政協機關、民主黨派機關、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使用行政編制的群團組織機關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服務的支出也要參照納入數據采集范圍。納入數據采集范圍的政府購買服務支出為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內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上或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支出。具備條件的地方和部門也可以將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下、集中采購目錄以外、不通過政府采購方式確定承接主體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支出納入數據采集范國。
關于數據采集方式,《通知》明確,各級財政部門要結合推進預算管理一體化工作,完善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和政府采購系統功能,實現對本級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數據的準確、完整、及時采集和匯集。匯集后的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數據應當實現按照服務領域、承接主體分類采集。各級預算單位在編制部門預算及開展預算支出管理時,應當將本單位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表及購買服務預算執行情況在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和政府采購系統中予以反映,按照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填報服務領域以及項目金額等信息,并在預算執行時及時更新相關信息。在進行政府采購信息統計時,應根據采購結果及時錄入政府購買服務支出金額、承接主體等信息,由系統自動生成政府購買服務支出相關數據。
此外,在數據結果應用方面,甘肅省財政廳要求各級財政部門強化結果應用,不斷提高數據分析能力,定時梳理報送本地區或重點行業領域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工作進展、成效、問題、典型案例及下一步工作舉措等,用科學準確的數據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政府購買服務管理,不斷提高政府購買服務的質量和效益。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