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旭東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將黨內法規制度體系與國家法律法規體系并列起來,共同作為管黨治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在新時代全面加強黨的領導的大背景下,制定和完善有關政府采購的黨內法規制度,對于推動政府采購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特殊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黨內規范性文件部署推進政府采購系統性變革
2018年11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深改方案》)。這是關于政府采購的中央層面的黨內規范性文件,系統闡述了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改革任務,是新時期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行動綱領和科學指南?!渡罡姆桨浮窂娬{,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要堅持問題導向,強化采購人主體責任,建立集中采購機構競爭機制,改進政府采購代理和評審機制,健全科學高效的采購交易機制,強化政府采購政策功能措施,健全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制,加快形成采購主體職責清晰、交易規則科學高效、監管機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備、法律制度完善、技術支撐先進的現代政府采購制度?!渡罡姆桨浮窂暮暧^層面對政府采購制度改革作出擘畫,通過黨內規范性文件的形式傳遞黨的意志,指導政府采購立法和制度的完善。
根據《深改方案》,財政部和地方相繼制定了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具體方案,并開展了相關的政策制定工作。其中,由財政部研究起草并發布的兩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均集中體現了對《深改方案》的積極貫徹落實。
2022年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在強化采購人主體責任方面,從現行法強調分權制衡轉向“誰采購誰負責”,構建了一系列有助于采購人對采購結果負責的機制。一是明確采購人在項目績效管理、需求管理、政策執行、采購交易、合同管理、質疑答復等采購全鏈條的主體地位。二是理順采購人與評審專家、代理機構的關系,即代理機構不再作為政府采購當事人,并增加采購人組建評審委員會的自主權。在強化政府采購政策功能方面,《征求意見稿》新增“政府采購政策”一章,并在采購政策目標中增加支持科技創新、維護弱勢群體利益的內容,豐富各項政策目標的具體內容,明確規定政策制定主體及政策執行措施,新設政府采購安全審查制度。此外,在促進集中采購機構競爭、健全政府采購交易機制、改進采購代理和評審機制、完善采購監督管理機制等方面,《征求意見稿》都根據《深改方案》的要求,作出了積極回應和具體安排。
黨內法規對執行政府采購制度作出具體規定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印發了《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其中,該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強調,黨政機關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公平競爭、誠實信用原則;第二款要求,政府采購應當依法完整編制采購預算,不得超標準采購;第三款強調,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程序,不得指定或者變相指定品牌、型號、產地,落實公開招標和集中采購的相關要求,嚴格控制協議供貨采購的數量和規模;第四款要求,黨政機關應當按照政府采購合同規定的采購需求組織驗收。該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提出,公務用車實行政府集中采購,應當選用國產汽車,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第三款提出公務用車保險、維修、加油等實行政府采購,降低運行成本。該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提出,會議召開場所實行政府采購定點管理。該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要求,辦公用房建設應當嚴格執行工程招投標和政府采購有關規定。該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二款要求,健全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政策,嚴格執行節能產品政府強制采購和優先采購制度。該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款提出,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黨政機關政府采購的監督檢查,依法處理發現的違規問題,并及時向本級黨委和政府匯報監督檢查結果。該條例第五十四條提出,除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要求須保密的內容和事項外,要求對政府采購文件、采購預算、中標成交結果、采購合同等情況以適當方式進行公開。
2017年12月5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了《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其中,該辦法第十二條要求,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統一組織實施公務用車集中采購。該辦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實行公務用車保險、維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購。
此外,2017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了《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辦法》。其中,該辦法第十四條強調,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市場租用,應當嚴格按照規定履行審批程序、報財政部門審核安排預算,這些均屬于政府采購管理要求。該辦法第二十三條提出,建立健全政府向社會購買物業服務機制;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按照經濟、適度的原則,制定本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和費用定額,這些都體現了政府采購標準建設和需求管理的導向。
黨內法規制度強化對政府采購違法違規行為執紀問責
為嚴肅財經紀律,早在2003年,中共中央就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明確了相關要求。其中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黨和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公司)、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政府采購和招投標法律、法規的,追究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經過2015年和2018年兩次修訂,現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仍將黨員領導干部干預和插手政府采購納入紀律處分范疇。其中第一百二十六條明確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該條例作為中共中央制定的重要黨內法規,對嚴肅黨的紀律、堅持從嚴管黨治黨具有重要作用。將違規干預和插手政府采購列入紀律處分,為黨員干部劃出了“高壓線”,并與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第一條促進廉政建設的立法目的、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禁止性規定以及第七十一條至七十六條的相關法律責任條款實現了有機銜接,把執紀和執法貫通起來,體現了紀法協同,讓制度“長牙”、紀律“帶電”,為推進政府采購領域治理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在地方層面,湖北、廣東等地都有出臺關于政府采購領域的黨內紀律處分規定,強調對違反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行為的,除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外,還要給予有關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其中,2014年修訂的《廣東省紀委、省監察廳關于政府采購活動中違法違紀行為紀律處分的暫行規定》,針對政府采購中行使公權力的主體具體列出了65種違法違紀行為和紀律責任,并針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16種政府采購違法違紀行為建立了嚴查、重處的責任追究制度。例如,評審專家收受供應商財物或者牟取利益,或者泄露評審情況的,如果情節嚴重,將被開除黨籍、行政開除。廣東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管處相關負責人表示,在追究行為人的紀律責任方面,《政府采購法》以及《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辦法》雖有規定,但較為原則、概括,可操作性不強。該規定的出臺彰顯了廣東省重拳出擊政府采購違法違紀行為的態度和嚴格追究政府采購違法違紀行為責任的決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黨內法規制度為政府采購改革創新提供保障
早在2013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就提出了政府采購電子化的明確要求,并在《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第十二條第五款規定加快政府采購管理交易平臺建設,推進電子化政府采購。2018年7月20日,中國共產黨浙江省第十四屆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了《中共浙江省委關于推進清廉浙江建設的決定》,其中第三大板塊強調推進權力運行公開規范高效,提出“推廣應用‘政采云’平臺,創新網上超市、在線詢價、反向競價、協議+批量、電子化招標采購模式”。上述一部黨內法規、一份黨內規范性文件為浙江率先推進政府采購數字化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通過推進電子賣場全省一張網和項目電子交易系統建設,浙江在全國率先打造了集交易、服務和監管一體化的政采云平臺,實現了采購交易全流程電子化,“一次都不用跑”,項目核心交易時間明顯縮短,采購節資率有所提高。該項目先后入選2021年浙江省數字化改革最佳應用、2022年工信部大數據產業發展試點示范項目。以數字化為支撐,浙江推進免收采購文件工本費、降低履約保證金最高比例等一系列改革,并創新推出線上普惠金融產品“政采貸”,不斷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浙江、上海兩地以此為基礎率先推進政府采購一體化建設。筆者認為,沒有前述黨內法規制度作為依據,這些改革是無法想象的。
綜上所述,我國政府采購制度已經走過了20多年的改革發展之路。當前,我國已建立起以《政府采購法》為統領,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為補充的較為完整的政府采購法律制度體系,但仍不足以單獨完成推進政府采購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使命。在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和全面從嚴治黨的大背景下,需要不斷加強黨對政府采購事業的領導,持續推進政府采購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以黨內法規制度引領、支撐、保障政府采購管理和改革,并與國家法律制度體系協同發力,共同推進政府采購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作者單位:浙江省財政廳政策法規處)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